X-Mozilla-Status: 0001 Message-ID: <35C978AB.43D4303D@sj.bigger.net> Date: Thu, 06 Aug 1998 02:34:36 -0700 From: Daniel Chi An Hsu Organization: Arch Daniel Enterprise X-Mailer: Mozilla 4.04 [en] (Win95; U) MIME-Version: 1.0 Newsgroups: tw.bbs.soc.religion Subject: Re: 如果她不是基督徒就好了… References: <35c801bf.12787787@news.hknet.com> <35C881C2.DD048360@sj.bigger.net> Content-Type: text/plain; charset=iso-8859-1 Content-Transfer-Encoding: 8bit 我知道許多人不同意我的看法,尤其是大部分的基督教會,但 我說的都是上帝的話。 有許多「基督徒」用「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來勸阻別人的 好事,這是不合上帝的話的。這「不信」並不是狹窄的不信「 基督是耶蘇」的意思。這「不信」的含意含蓋深遠,絕大部分 的所謂「基督徒」也在此含意內。 你們相知近忽十年,必定友誼深厚,論及婚嫁是很自然的事。 不要小看了上帝的能力。你怎麼知道他不能使人「眼見」呢? 相信你的內心(也是你的最深的直覺)早已有了答案,按照「 常識」判斷是沒錯的。他會帶領你的。 Daniel Chi An Hsu wrote: > 你們不要給「假貨」騙了。 > > 我用上帝他自己的話告訴你,我們去讀哥林多前書七章,保羅 > 在此談到男女之間的事,讓我們去看他對有關信與不信的人通 > 婚的事。 > > 『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 > 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 >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 > 丈夫。』 > > 這就是在談你們的情形,但我要提醒你的,第一,這並不是上 > 帝說的,「不是主說的」,這只是常識,保羅誠實地告訴你, > 上帝並不在意。第二,這是在不干涉對方「信仰」的前題下, > 信與不信的人是可通婚的。 > > 你繼續往下讀會了解更多。如果不能「和睦」,有一方堅定地 > 干涉另一半的「信仰自由」。保羅說,那還不如分開的好,免 > 得那信的與不信的自相殘殺。上帝恨「離婚」這事,但上帝他 > 也離過婚。我知道我所說的與一般教會不同,但都是上帝的話。 > > vqll wrote: > > > 基督教相信男女兩方同時是基督徒才能相愛。 > > 我們相識近八年了, 她是個虔誠的基督徒, 但我是個理性科學的人, > > 不相信任何宗教, 但我們是傾慕大家的, 但宗教問題一直沒法走在一起, > > 但我不想欺騙自己相信宗教, 請給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