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losure Document Program 文件揭露程序:
發明人可利用美國專利局所提供的「文件揭露程序」,以書面方式將發明描述出,並寄給專利局蓋印保管,作為日後證明發明構思日(Conception of the Invention)的依據,費用為美金35元。需注意的是,判斷「先發明」與否並不是單純只考量發明構思日。因此,文件揭露程序並無法取代一本紀錄詳細並見證過的發明日誌。任何使用文件揭露程序的發明人,還是必須利用研發日誌詳細紀錄研發過程。
INID Code(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 code):
是國際統一的號碼,每一INID碼各代表不同的專利資料,如 [54] 代表發明名稱,[76] 代表發明人姓名與戶籍地。
Intervening Right 中用權:
如果專利權人是因為忘了繳交年費,而使專利權被中止,美國專利局允許專利權人以「非故意(Unintentional)」或「不可避免(Unavoidable)」的理由使專利權再生效。然而在專利中止後到再生效這段期間,若有人製造或生產該專利的發明,美國專利法給予其在這段時間內行使的權利,這個權利稱為「中用權」。舉例來說,法院會考量對方在這期間所投注的資金,准許對方將存貨售完。
Patent Term 專利期:
專利期為專利的有效期限。1995年6月8日前獲准的「發明專利」專利期為專利獲准日起算17年。在1995年6月8日前申請但卻在1995年6月8日後獲准的「發明專利」,專利期為以下兩期間之較長者:從獲准日起算17年,或從美國申請日起算20年。1995年6月8日後申請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專利期為申請日起算20年。「新式樣專利」的專利期為專利獲准日起算14年。2000年5月29日起的「發明專利」申請案,美國專利局將依照專利局或發明人延誤的時間,適當調整專利期。舉例來說:若專利申請案因為專利局的延誤而沒有在三年內獲准,專利局將會將超過三年的天數加入專利期。
Priority Date 優先權日:
優先權日可被用來作為判斷發明是否具有可專利性的基準日。
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le申請過程的禁反言:
禁反言的意思也就是不能「出爾反爾」,在申請專利的過程中所說的話不可以前後不一致,在申請專利的過程中所放棄的申請範圍不可以在之後又取回。
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RCE) 請求繼續審查:
延續審查案通常會在申請人收到最終核駁後的六個月內提出。通常提出延續審查案的目的是為了延續審查。但「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以及在1995年6月8日前申請的「發明專利申請案」或是「植物專利申請案」並不能利用RCE的程序,請求繼續審查。另外,RCE的一項好處是對於申請人在繼續審查中所加入的請求項,即使超過20項,美國專利局也不多收費用。
Utility Patent 發明專利:
為「有功能」的發明才可以申請的專利。可申請發明專利的發明包括:程序(Process)、機械(Machine)、產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組成(Composition of Matter)。其中,程序可為方法(Method)或是舊發明的新應用方式(New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