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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是:
對社會上利益衝突的個人或團體,進行權威性的調解。
民主(人民主權)的經典基本概念

鑑於一般政治論述上用詞的混淆所造成瞭解上的困難,其中包括法律用詞和政治用詞的差別,於是我去翻了政治理論的書,而確實找到不小的幫助。而書的這位大作家在書中很睿智地提醒:這些用詞常常被混淆而張冠李戴,但只要在準確使用時,知道怎樣分清其間的差別,就夠了。

這不就正是我們現在所需要的嗎?底下就是我所找到在盧騷(Rousseau, 1712-1778)「社會契約」(英文版)第一冊中的這樣一段(還有我的華語翻譯。黑體和底線也是我加的。):

If then we discard from the social compact what is not of its essence, we shall find that it reduces itself to the following terms:

"Each of us puts his person and all his power in common under the supreme direction of the general will, and, in our corporate capacity, we receive each member as an indivisible part of the whole."

At once, in place of the individual personality of each contracting party, this act of association creates a moral and collective body, composed of as many members as the assembly contains votes, and receiving from this act its unity, its common identity, its life and its will. This public person, so formed by the union of all other persons formerly took the name of city,[4] and now takes that of Republic or body politic; it is called by its members State when passive. Sovereign when active, and Power when compared with others like itself. Those who are associated in it take collectively the name of people, and severally are called citizens, as sharing in the sovereign power, and subjects, as being under the laws of the State. But these terms are often confused and taken one for another: it is enough to know how to distinguish them when they are being used with precision.

[華譯:
如果我們去除它的非本質部分,社會契約就簡化成如下:

我們每個人將自己和自身所擁有,置於普遍意志(general will)的至高指引之下,並且,以我們會同的容量,我們接受每一成員為整體不可分的一部份。

透過這契約的聯結,在每個結約的個體之間,就造就了一個有行為能力的集體,它的組成成員數目如同集會的總投票數,而經由這契約行為,取得它的身份,它的生命,還有它的意志。這一個「公眾人」(public person),由原本稱為"城邦"(city)的所有其他人所聯合形成,現在就要稱為「共和體」(Republic),或「政體」(Body politic);它的成員稱它的被動態為「國家」(State)。稱其主動態為「主權」(Sovereignty),而和其他類此政體並舉時,稱為「勢力」(Power)。那些聯結其中的人們,一起合稱為「人民」(People),分稱為「公民」(citizens),分享主權權力,而稱為「百姓」(subjects),依循國法。這些用詞常常被混淆而張冠李戴,但只要在準確使用時,知道怎樣分清其間的差別,就夠了。]

從以上簡短又清晰的描述,我們日常一些政治觀念的混淆,就可以頓然化解。

比如,我們問到「甚麼是政治?」,總是制式地回曰:「眾人的事」。可是「眾人之事」又是甚麼意思?難道一起去吃個飯,打打球,或到外面逛逛,也都成為是政治嗎?那豈不又會被批為「泛政治化」?到底怎麼回事?我所碰到言談,碰到再下去的這類問題,就開始不甚了了了。

但從上面一段裡的闡釋,這「眾人」原是指那個 "Public person" (我翻成"公眾人")。注意:是一個整體,是單數,不是多數

又如我們常說的「權力」/「權利」,其中這「權」是指甚麼?我們只知道它和政治有關。但如前段述及,在「政治」的觀念已有混淆的情況下,「權力」/「權利」的觀念也經不起考驗。於是我們常看到論壇裡的政論作者,乾脆把這兩個詞交替使用起來,使得情況更是雪上加霜。(在我檢視一些SFPT華譯中,也看到有這現象。比如「承認XXX有??權力」--權利才講承認,權力是一種power,行使來影響和感受。)

從上面這段盧騷直截了當的描述,這「權」原來就是指「主權」(那個共和體的主動態),從而分生出「權力」和「權利」(真相大白!^_^)

再來說到「人民」的觀念。我們常常都以多數來提稱,比如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看來是大數目,但其實,如果要凸顯政治意涵,實在應該用單數。比如我們說:台灣人民站出來!結果2千3百萬人中,看到有1百萬人現身街上,這…。如果我們用多數的概念,那台灣人民才這1百萬,差很多呢 (於是有人認為需要搞2百萬,3百萬,5…)。若我們以一體單數的概念,這一百萬人就可視為這個台灣人民的"聲音",怒吼,…等等。這樣子一來,這行動所傳達的政治訊息就會準確多了。這樣一來,這群人中的每個人的行動的意義,可以放得很大而正當。這樣才是正確的闡釋。

再說,台灣人民數目再大,也比不上統派心目中的(13億)數字。但談到共和體,台灣人民是一個,中國/日本/美國人民都是一個,嚨免想佔便宜。臂多力分,合成一個才有力。國家和國家之間比的是這"一個",不是大數目。

我們實在應該開始多談這一個人民

最後,關於「百姓」(subjects/被統治者)。我個人一直以為在民主時代,都是「公民」身份;「百姓」應視為歧視用語,不應再使用。但看到英文的法條,也是使用"subjects"。原來在國法眼中,每個國人就定位為「百姓」,一視同仁。重要的觀念是,國人是受合同契約所締造的「主權」,這個"公眾人"的意志,的合法統治(而由政府經手),不是屈居任何其他個人的隨意節制之下。後者是主奴的關係。

這個公眾人的意志,也就是所謂"general will"(普遍意志),是盧騷註冊商標的論說。難以在此言盡。比如,我們自然會想到它和多數決有關。普遍意志是要以每個成員的意志為基礎,而它只針對公共利益。多數當然可作為普遍意志的指標。但事實上,多數就=/=全數,必然是偏頗的,而如何讓每個成員充分表達,而讓普遍意志不受蒙蔽,是值得深思的關鍵政治課題。(從此也可清楚看出黨國體制公然以偏蓋全的荒謬性,還有"多數暴力"的不正當性。)

以上總總,是基於一套比較完整的民權政治理論,希望有助於我們在討論台灣主權和國際地位時,能維持較清晰的基本觀念。盧騷的理論是美國的重要政治傳統之一。雖然年久月深,這套理論難免有所磨損,更新(像"普遍意志"在實踐上,就產生一些弊病),但還是足以做個很好的參考。

表面上,這是在談國家。但談到國際關係,也可以由這觀念延伸。(其實我們也可看出,他這套「社會契約」的國家觀念,也多多少少是由個體的觀念延伸出來。)比如談到國際法,在理論上就需要預設有透過國際社會締約而形成,比國家主權還高,的"國際主權"的存在。


不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
反"選舉理想主義"

選舉結果是台灣人民意志的顯現。
如果民進黨的理想符合人民的期待,卻在這次選舉未能得到彰顯,
那應該是選舉本身的失敗。

覺得奇怪的話, 可以參考[非自由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
我們論壇濟濟"選舉理想主義者", 特別應注意: 選舉和所謂"真正民主"(自由民主)是會脫鉤的.

我華譯如下:

“非自由”民主體制 (Illiberal Democracy)

字面上看來,「非自由民主」體制可以是指任何不是「自由民主」的體制。然而,這詞最常用來特指威權式的代議民主制:雖領導人和立法委員由人民選出,但傾向腐敗,且經常不尊重法律。本文所要談的,是這種「非自由民主」。

非自由民主體制主要出現在非西方,新民主化而沒有多元文化歷史的國家。沒有這種不同理念和平共存的傳統,執政黨或領袖--在贏得多黨競逐,看來自由而公平,的選戰後--作法模式違犯憲法保障的大眾權利和自由。

「非自由民主」光譜,從幾近自由民主到幾乎獨裁專制。例子遍佈中南歐,亞洲,非洲,拉丁美洲,還有中東。在光譜最溫和端是阿根廷,其次新加坡,俄國,和孟加拉,而喀扎基斯坦和被勒魯斯則為近於獨裁制。非自由民主體制在1990年代的中後期,有增多趨勢。

非自由民主體制的特徵,表現在政府如何選舉和政府如何作為的矛盾上。非自由民主政府相信,只要他們舉辦經常性選舉,他們可以為所欲為,不必理會法律或憲法。他們經常會集中權力,在中央政府院會(違反分權法則)之間,以及在各層級的政府和民間組織之間。前者較顯注,後者較普及,盤根錯節。

「非自由民主」通常是反對這類體制而支持自由民主的人的負面用詞。 <文完> [請注意, 其中雖沒提到"台灣",但卻很貼切。

其實有經驗的英語讀者應該早已發現, 台灣的ROC政治體制常常被國際學者略過. 我們自己需要作發掘判斷.
(這造成台灣的蔣該死極權未受國際學界多少抨擊. 甚至台灣生產的有關研究報告, 也會自己略過"台灣".
這就是ROC長期病態的學界!)]

奴才論
人權立國-- 遠離奴役之路

西方在柏拉圖時代,就有集體主義的形上理論。 這理論認為我們在人間所能感知道的具體,都屬有缺陷的分身。

數學提供最好的例子,比如歐式幾何的正3角形。按照這理論:

我們所看得到的,或用任何精密儀器、技巧所規劃出來的具體正3角形,
都不是真正的正3角形,都屬真正正3角形的一個"分身"。
真正的正3角形(本尊)是澈底完美,抽象的。
柏拉圖稱這叫理型(Form,或Idea)。

萬事萬物都有它的"理型"。而這些理型存在於另一世界,
人只能用智力(intellect)去感受。

在他另一個有名的「洞穴理論」,比擬這理型世界是在光亮的洞穴之外;
而一般人生活在陰暗的洞穴中,看不到真相,以瀰傳濔。

柏拉圖的形上學,後來發展成為歐洲神權時期的統治理論。
中國文化學者或許不會覺得這套理論怎麼樣。確實,在希臘時期,
東方是被認為文明比較高的地方。

即使在現今的宗教,也都是以類似這樣的理論在吸引知識份子。
(我前面已經提到"本尊"、"分身"的現代用詞)。

政教分離

現代政治講求"政教分離"。
即便是歐陸(Continental)的形上學,在啟蒙時期以後(康德的貢獻),
也排斥有關臆測"神"的部分,和獨斷論述。而英美(Anglo-American)論述,
則對形上學(自古以來稱為"哲學之王")整個都排斥。

東方的奴才論,談來談去,其實基本上還是個體/殊相受到歧視的問題。
現代政治理論則視個體為絕對,捍衛人權。

有人還是對形上學/玄學棄而不捨,要問為什麼?
講求經驗主義傳統的現代政治的回答很直截了當,就是:那一套"行不通"!
刻意劃清分離的警戒線。

長久以來,中國知識份子已發展出一套叫"不如何如何不算中國人"的獨斷論述。
奴才本色似乎就在其中。這使得中國人的奴性發展達到萬劫不復的境地。

遠離奴役之路

今天在華客主宰的台灣知識界還瀰漫"數學是科學之母"的陳腔濫調,
也是出於上述的奴才論,嚴重拖累我們的自然科學教育,
會導致我們樂於代工、拷貝,拙於研發。

網際網路網友普遍有科技傾向。在華語論壇就常見轉貼文表演,展現實力。
即使和立論都矛盾了,還猛貼、貼更多。:-o
呵呵!剪貼固然容易,要略過也同樣簡單。真浪費網路資源了。

台灣的政治當然必須,而且能夠擺脫前述這類集體主義的奴役教條。
關鍵就在於對人權,個體人權[註],的絕對尊重。


「人權立國」!沒有人權就沒有國家。

[註]消極權利

權利應做消極性,或防禦性解釋。所有正當權利都是基於某種法。
尊重人權,不是鼓勵某人當皇帝/聖賢,"天縱英明"而超越預設的法,
而應該是:不容侵犯他人的人權。
 
政治常見問答:
 
Q: 大家攏只講"政治是眾人的事"。有那麼複雜嗎?
A: 如果有人問「什麼是樹」,或「樹是什麼」?答說:樹是綠的。這樣一個答句本身,可能沒有大錯吧,但有沒有把"樹"是什麼說清楚呢?當然差遠了。若竟然進一步說"所有綠的就是樹",那就未免太凸槌了。眾人一起玩遊戲,或吃個飯,是不是也是政治?如果說是,那就是所謂"泛政治化"。「政治是眾人的事」只是空洞、過時、愚民的教條--和其他的KMT專制教條一樣。
 
Q: 所謂"關心政治"是什麼意思?
A: 按照最上面的描述,所謂「要關心政治」,就是要關心社會上各階層的利益,和它的分配。在以往中央集權的體制,政治是由政府所壟斷和專利,事實上政治就=政府,所以一般所謂"關心政治",其實就是關心"政府"的意思(以便它的集權和集錢)。而政客們所謂的"關心政治",其實就要大家都來關心他們自己的的仲介利益的意思,為了確保大家的「關心」,爛一點的政客會故意挑撥衝突,製造亂源,搜刮社會成本,吃象難看。
 
Q: 如果社會上沒有利益衝突,就不需要有「政治」了嗎?
A: 是的。但因為社會資源有限(相對於個人的欲求),要不發生利益衝突,實際上不太可能。但假如儘可能自行直接調和衝突,也能減少政府政治,擴大地方分權和簡化政府層級,更重要的是,不會讓中央集錢和集權而腐敗;這些都是可以想像的。
 
Q: 那麼政治到底是什麼?
A :

由頂上的定義,政治就包含太多了。如:
1. 政治不必由政府專利。
2. 政治不應該是在製造衝突。
3. 政治必須得到授權。
4. 政治必要付出代價,也就是"仲介費"--當然是由衝突的雙方負責。
5. 創造更多利益,可能經由減少衝突而免除政治介入。
6. …
重要的是,政府只是執行法律,保護個人本身(property),和維護國家的安全,而不是管所有百姓的事,妨礙個人自由,譬如:介入宗教、"拼經濟"、經營健康保險,甚至操控母語等。

 
Q: 那「政治家」是什麼,做些什麼呢?
A: 中文「政治家」應該說是人們期待於政治人物的理想典範,所以,常流於主觀認定。(有某族群也會認定蔣介石是政治家!)在英文裡,「政客」是 politician,而「政治家」是 statesman,通常很少互相比較;政治人物自己肯定稱自己是個 politician 也是平常的事。「客」和「治家」在這裡會相提並論,可能純粹是中文字的關係,難怪這種議論,常常是沒有結果的口水戰而已。
 
在英文的談話中,politician 也不必要有什麼經驗,甚至不必是從事政府工作的人;而一個有相當政治歷練的政治人,才有可能被稱為 statesman。他們多半是專注於國家、國際事務,不偏袒利益團體--就像我們的很多台獨前輩。
 
Q: 所謂政治光譜是什麼?
A:
政治生態可以無限複雜,但最通常是以「政治光譜」來標示各種政治傾向。以下就是本網站所本持的政治光譜:



根據傳統光譜,共產主義和法西斯好像是兩極的差別,但以現代的政治觀點,兩者其實相近,都是極權架構。我們也常說,國民黨和共產黨(中國的左右派)是孿生兄弟;這是根據類似的道理[]。有人把傳統單向的光譜做點修正,將左右接在一起,形成環狀的光譜。但這樣一來,在這接點(共產極權/法西斯極權)對面的,絕對不應是「中間溫和」,而順理成章地,應該是主張非統治的「無政府主義」(anarchism)。所以傳統光譜不再適合現代政治生態的描述,所以出現下半的現代(海洋)觀點的兩向光譜。

近幾年台灣的自由民主,加上社區主義傾向,產生簡化政府的呼聲和行動,使台灣政權有由右下角法西斯向中央調整的樣子。與其說「調整」,好像意涵有秩序和計畫,我想,不如說是向其他 3 個方向鬆綁、解散,或許是比較準確的現況描述(參考上面「海洋」政治光譜部分)。美國的主流政治傾向右上角。

注意,傳統光譜中的「自由主義」和現代的「個人自由主義」(或古典自由主義)是不同的。前者傾向「齊頭平等」的社會主義主張,後者傾向「立足點平等」的資本主義主張。本站海洋+脫漢的立場,當然是站在現代政治光譜的上半;和中國式,台灣傳統式,或一般漢族政治,可說壁壘分明,比如,本站支持的政治獨立,不會去考慮和中國成為漢族意義的「兄弟之邦」。

注意力放到現代海洋架構上,習慣另一套名稱的讀者,可以參考下一圖:



台灣資本家和集權政府哥倆好的情況,甚至稍早KMT無恥公然交媾的黨國資本主義,正是傾向右下角;這和上一圖相吻合。

幾句奉勸台灣政客

本站不尚政治,但上面既然談了政治光譜,就順便奉勸政客幾句。 以前,世界只生產黑色的汽車(台灣叫「黑頭仔車」);那時美國拖拉斯主義盛行。漸漸地,消費者不再沈默,要求個人特色的汽車。當時獨占市場的亨利•福特就蠻橫地說:「你可以選任何自己喜歡的顏色,只要它是黑色的。」(You can have any color you want as long as it's black!) 這段故事,現在已成為自由市場的大笑談。

目前台灣的漢族沙文政客,就像那樣子在經營獨霸市場。他們的「新中間」只是"新標籤",他們以不變應萬變說:「你可以有任何政治立場,但我就只提供醜陋的法西斯主義(包括來自中國的威權統治者+資本家)服務」。奉勸這群政客們最好快長進,加緊充實服務菜單,不然我看不必多久,你們就會成為民主自由社會的大笑話。

[註]
一個適切的比喻就是:共產主義要求把牛都交給國家,而由國家把生產的牛奶分給人民;而法西斯是讓人民擁有牛隻,而要求把牛奶都交給國家 -- 就像我們民間的流行說法:中華民國萬萬"稅"!
 
Q: 上面政治光譜中為何找不到台灣流行的統、獨?
A: 一般的統獨主張是基於民族主義。歷史上,就所能動員的人力、資源而言,民族主義可說是所有政治意識型態中最有力的。它是基於特定一群人長期生活在一起而產生的"共感"--所謂"民族感情"或日式"共同體"的意識;其中有很大的集體主觀成分,因而充滿特有的神秘色彩,通常不在基於客觀尺度的政治光譜中並列。當然統獨陣營內各自也包容不同的政治光譜中的成分,比如獨派和統派內都分別有自由主義者、社會主義者、左派、右派…等等。

根據國際公認的研究民族主義大師 Dr. Benedict Anderson (幾年前曾來台訪問)的分析,台灣的民族主義有濃厚的「官方民族主義」色彩(也就是由統治者鼓吹的民族主義)。在外來專制殖民統治政權下台,加上中國不斷的侵略壓力,本土自發的民族主義勢將逐漸抬頭。相對於過去西方民族國家,和現代中國好戰、侵略、擴張的民族主義,台灣追求獨立,自救自保的民族主義是良性的。
 
Q: 為什麼要建國?
A:  
《待續》
 
知識政治

近年來,好像經政府一鼓吹,大家一下子,都能把「知識經濟」朗朗上口了。「知識經濟」其實指的是: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knowledge-based economy),相對於以往以傳統勞力為基礎的經濟。在台灣,一般把知識經濟,化約為"知識=$",以致於,好像只有商業界在乎知識經濟。這當然只能算是粗糙、偏狹的。以我的看法,"知識"才是這裡的keyword,而確實,"經濟"才是跨國資本家企圖的焦點。

準此,我認為台灣社會更需要的,其實是「知識政治」--以知識為基礎的政治(knowledge-based politics)。因為台灣以往的政治,都以神話、傳說、超人論、烏托邦思想(或說:劃大餅思想)為基礎,可說是一種落後的政教不分的體制。我們常聽我們的政治領導人在做決策時,必須「天人交戰」一番(馬英九),或一個人站到高山絕頂,獨自思索判斷(李登輝),等等,好像這樣的決策,就是比較接近"天意"、"神意",而也就有正當性要人民接受、認同。若以現代的知識觀點來看,這實在不算是負責任的領導風格[註0]。此外,台灣莫非像是聖母瑪莉亞,能未婚生子嗎--所謂「台灣之子」說。在台灣政壇引領風騷的,似乎都是些神話包裝的無厘頭言論。政治笑話、隱喻本無可厚非。問題在,它們在選舉活動後,並不隨風消逝,而像難以回收的垃圾,混絆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這一點都不健康。

當年古巴事件,美國年輕的甘乃迪總統做了歷史性的決定,硬把蘇聯的核武擴張企圖粉碎。很多關於甘乃迪天縱英明的誇大傳聞,一時不斷,但經文獻不斷解密,我們知道,當年甘乃迪的決斷,並非一個人做成,而是集體決策程序的結果。甘乃迪自己承認,做決定當時,心理上並沒有自己需負全部責任的超絕壓力;他做的決定,只是一個凡人能做的合理決定; 雖然如此,時勢造英雄的結果,甘乃迪的英雄形象,一點不因而減損。

政治領導人也是人,他能做的決斷,也是人的決斷。他的決斷會高明過一般人,其可能性就在他擁有由公眾提供的比較好的知識資源(像公家支持的智庫、或政策顧問等),使他有機會站在別人的肩榜上,而不是(或說,我們選民不應期待)他自己有什麼神妙、或外星人等超越人類認知範圍的力量的幫忙。這就是台灣所需要的「知識政治」。

這裡有點弔詭的是:傳統政治論說,像東方的中國式,或西方古希臘柏拉圖思想,會把理想的領導人視為哲人、聖人,那聽來不好像也是"以知識為基礎"嗎?其實不然!作為一個現代台灣人,這點極需要搞清楚:「聖哲」政治理論所崇尚的是"形上學"(metaphysics),不是我們現在說的"知識"。這兩者的差別,可比天上 vs.人間(或說:神聖 vs. 俗民),我們不能不搞清楚,不然我們的政治,就不斷在製造個人魅力的領導人,還有各種「騎雲頂」的口號,卻永不會進步、清明。自古以來,無論東西方,"形上學"都是在做神權(教廷)或帝王的僕從(handmaid)。我們的主流知識界,常喜歡做「中西」、或「東西」的分別,以凸顯主體性,但就這點上,差別只算是"小異"。大的差別在,中國式的政治到現在還停留原處,而西方政治已經清楚擺脫這種「政教不分」的傾向。就在去年,美國大法官(司法權的最高層,足以牽制總統行政權,和國會立法權)甚至已獨立解釋出,美國政治上的"in god we trust"的說法(美金鈔票上就這樣印,對不信"人為上帝"的人,如筆者,一時會很不習慣)是違憲的。執政的小布希的反應是立即反對,但這可能又是西方俗民政治向前推進的又一個里程碑!往後,可能美國總統、或政客在演講中,用"God bless America"「上帝保佑美國」來結語,都不再適合。

現在台灣的知識界,談到什麼是政治,大概就還是三民主義中的教條:「眾人的事」。然後呢?沒有啦。「眾人的事」之外,不然就是「眾人之事」。我們日常說:「我的字典裡,沒這個字」,這表示,我對那字詞的意思,一點都不在意,斷然不關心。從我們對「政治」的瞭解,數十年來沒有增進,這只說明一事,就是我們對我們的政治,數十年來,一點也不在意,甚至讓它全然脫離我們意識領域之外,所以當然也不可能有多少進步。老一輩,即使是「民主先驅」之流,也留下不合時宜的教訓,像「可做不可說,可說不可做」,平添政治的神秘性,助長政壇的黑箱作業;或說「水清沒魚」,而沒看到我們龐大的黑金政治體制,長年以來,已經成為專門孵養一隻隻吃掉民生國本,不受馴伏的生猛大怪獸的溫床了?[註1]

雖然台灣的知識份子也會大談「知識就是力量」,聽來豪氣干雲,但,仔細觀察,他們這種力量,要做傳統勞力的那種"力量"來解釋,換句話說,它不是一種基礎的原動推力,而是論斤計兩的販售給"政治生產帶"的"勞力"。譬如,選戰時,寫寫助選稿,在媒體上推波助瀾,替政客做嫁,拿了回報後,隨時見風轉舵。國內一位創造「台灣之子」的胡xx政論作者,不就是這種台灣知識份子的悲哀的最顯著標本?

現代知識的最大優勢,在它是能客觀化,能不斷跨學科整合而壯大、更新[註2]--不同於主觀色彩濃厚的傳統形上學。這使得它在數千年的文明史上,終能成功地逐漸擺脫形上學、神學的陰霾糾纏,逐漸成為現代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我們的知識界的一個明顯病徵卻是相互標榜,擁山頭自重。其結果,自然是弱化自己,無力挑戰當權,而只能屈服於政治力的左右,淪為花瓶附庸。

咱台灣人講:吃果子拜樹頭。我們就不妨試著來做這樣一個簡單的思考:知識的來源是政治嗎?假使是,那我們的知識為政治服務,也屬正常啊,是不是?但,事實不然。知識是人類受大自然的啟發、甚至自然環境的生存壓力,而得以發展的。人類知識的探索歷程,常常並不受到神(教廷)或當政者的祝福--台灣的宗教,也多擔當愚民的工具,假借「智慧」之名,模糊信徒知識的耳目。翻開人類的知識發展史,尤其是從西方啟蒙時期開始,常常是血淚交織,而不是充滿「榮耀歸於上帝」的喜悅。比如,一部生物演化論發展史,一開始,達爾文本人就因忌諱宗教迫害,而延遲約10年才正式發表,以後的百餘年,更是充滿冤假錯案,腥風血雨,絕不下於我們的228, 或白色恐怖的政治災難史[註3]。舉個例,當年蘇聯的國際共產政權為了政治理由(像建立它的洗腦論),就支持拉馬克的演化論[註4],以對抗當時漸漸被還是以神創論為絕對主流的自由世界接受的達爾文理論,一個看來是純粹科學知識的探討,於是在國際冷戰政治鬥爭的諜對諜陰影下,冒險蹣跚前進。在追求科學真理的過程,科學家常常扮演社會革命家的角色,勇往直前,突破現實宗教、政治力的思想箝制,而終於奠下現代仍不斷經受挑戰,卻能不斷成長的開放的人類知識體系的基礎。前述的美國司法突破性的釋憲,和近年來梵諦岡教廷不斷針對現代演化論知識,而調整它的基本教義解釋,都是現代知識份子,長期以來,一步一腳印,揮淚耕作,而終於歡喜收割的例子。這種知識,就是有原動力的知識(它推動了宗教、政治的革新),不只是像台灣常見的"政治生產線"上的知識勞力。這種知識,也才是所謂「知識政治」所要的知識基礎!

知識是人類和大自然共生的互動產物。比較起來,大自然的貢獻應該遠遠大於人類吧,所以本質上,知識發展是拜大自然之賜,而為人類社會迅速累積的共有財產,不應受人類政治所左右,而且,應漸漸形成人類政治的基礎。這就是我認為我們應該追求的所謂「知識政治」。


註:
0. 近日,前總統李登輝在報上爆料:卸任後,他到英國訪問,在請教他們的專家學者「台灣是不是個國家」,得到「50%,50%」的回應後,才認識到原來他在任內,自己言之鑿鑿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原來不被國際認同,所以開始積極參與獨派的「台灣正名」運動。由此可知,人稱「摩西」的李老前輩的天意、神意反使他把台灣帶往和國際認知背離的方向,現在不得不趕緊吸收以往從不承認的獨派見解。
1. 獨派讀者或許會反應:為何不批評統派,而找獨派政客的麻煩?我說,批評是為了建構;而統派是要予以摧毀,不是建構,所以統派需要的是打擊,不是批評。
2. 當然,它不提供滿足激情妄想的群眾魅力偶像。
3. 對於被228,白色恐怖觸動神經的讀者,不妨想想,台灣的災難,必須和全世界的人類命運關連思考,才有助於合理的掌握,和處理;而不能當成只是台灣人的單一事件、"世界孤兒"式的苦難。
228事件中,其實台灣知識份子受政治力傷害很大,但這個事實,並沒有使現在的台灣知識菁英社群,對國家暴力特別警覺(比較歐美受到類似極權暴政傷害的知識份子),而嘗試浴火重生;反而是繼續臣服於政治當局。這可見我們本土的知識菁英們,其實並未從慘絕人寰的228災難得到教訓,或說,還沈湎於過度悲痛的當中,自憐而不知所以吧。
4. 拉馬克的理論是「用進廢退說」;也就是後天的學習,或改變,可以遺傳給下一代--也就是變成先天的啦!假使這是真的,那共產黨政治教條赤化的洗腦工程,理想上,將僅需要一代的功夫,就一勞永逸了:這樣的理論組合,豈不是太美妙了!這就是當時以蘇聯為首的國際共產政權支持拉馬克理論的政治盤算。
關閉個人本身(property):

每個人自己有個"本身":除了他自己以外,沒有人對它有任何權利。他自己身體的勞力,他雙手的勞作成果,都是屬於他"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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