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花岡事案和解的聲明

就標題所記事項,本社聲明如下:

   
昭和19年至20年,當時的日本政府內閣會議決定向日本內地輸入中國勞工,根據這項政策,本社花岡出張所(秋田縣大館市)也有為多的中國勞工從事勞動。因為是在戰爭時期,這些勞工所處環境十分艱苦,儘管本社誠心誠意予以最大限度的照顧,還是出現了許多人因病亡故等不幸之事,對此,我們一向深感痛心。

   
近年來,部分中國勞工起訴追究本社責任,由於原告的要求在一審時遭到法庭駁棄,現在該案正在東京高級法院上訴、審理之中。該高級法院建議和解之後,本社在不承認訴訟內容法律責任的前提下,進行了和解協商。而且,本社主張,解決這個問題,祭奠等物件應當包括在花岡出張所從事勞動的986名全體人員,並為這一主張的具體落實進行了一系列協商。因本社上述主張得到法院及控訴人的充分理解,並且由於中國紅十字會的參與,使得受難人的祭奠、遺屬的自立和護理以及後代的教育等具體實施上有所保證,所以,本社捐出法院建議的金額,就包括設立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等和解條款達成協定。並且,本基金的捐出,不含有補償、賠償的性質。

   
我們強烈期待,根據上述宗旨設立的花岡和平友好基金」能夠達到預期的目的。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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