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國際定位” 聽後感

鍾澄文   11/22/2001

            2001113日陳隆志教授在聖地亞哥演講“台灣國際定位的發展”,隆志教授除了有類似於陳總統、呂副總統般的從小到大“都是”班上第一名外,並有在大學時代就三考連中的榮譽,加上耶魯的法學博士,不比呂副總統的哈佛法學博士遜色,這些令入欽佩的學歷,讓人無法想像,在教授於1967出版了《台灣,中國與聯合國》一書後,竟從天天被媒體追蹤的天之驕子,一下子被打入冷宮,永不會被KMT錄用,這也是白色恐怖的另類見証 - 順我者昌,逆我者眨,但這不會動搖陳教授對台灣的認同,反而讓他更執著自己的信念,進而連續發表了幾本有關台灣、人權、獨立、國際地位、世界秩序等一系列的書,更為台灣的獨立運動提供許多國際法的論點。

            從國際法來講,當年盟軍的開羅宣言及在德國戰敗後向日本招降的波斯坦宣言,只是盟軍單方面的意願,而台灣人民及當時台灣的統治者日本,並沒有參與開會,也沒有“同意”這項宣言,所以在國際法上並不具有太大的效力,不像日本戰敗後於195198日,和47個盟軍(不含中華民國)在舊金山簽訂的和平條約http://www.gainfo.org/SFPT/SanFranciscoPeaceTreaty1951.htm,那麼地具有國際法上的效力。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上,日本放棄對福爾摩沙(Formorsa)和澎湖群島(Pescadores)的主權,而台澎的主權並沒有轉交給中華民國,因為中華民國並不是簽約國之一,美國那時的立場很明顯,視台澎和太平洋上幾個小島(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he Paracel Islands.)一樣,盟軍(Allied Powers)具有軍事管轄權,在這之前,盟軍包括美國及中國在內,於19451025日,在美國戰艦 - 密蘇里號上從日本人手中接收台澎的,簡而言之,中國只是代表盟軍“暫”管台澎而已,並不擁有主權,難怪部份美國人認為在台灣關係法的架構下,美國具有保衛台灣的權力 (Jeff Geer Taipei Times, 11/21/2001 http:/www.taipeitimes.com/chnews/2001/11/20/story/0000112336),也難怪李前總統一再強調國民黨是外來政權,而且FAPA不叫做TAPA,也有其意義,以前一直不清楚獨派把國民黨政府叫做外來政權的法律根據,直到今天才曉得,原來根據國際法,中國並不合理地擁有台灣。當年在日清戰爭後,清國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於1895年把台灣割給日本時,就已經把主權及冶權都交給了日本,而在日本投降後,國際法上並不認為台灣的主權必需交給了中國,這種情形不只發生在台灣上,也發生在另外一些島嶼上,詳見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現政府及歷史學者應把當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英文正版,公諸於所有台灣人民,讓所有台灣人民知道歷史的真象,這並不是要分化台灣,而是讓兩派(台灣的統、獨派)三方(台灣的統一、獨立及中國三方面)瞭解這個事實,另外一個事實就是中華民國雖然原先沒有合理地擁有台灣的主權,但已有效地統治台灣五十多年,經過了李前總統的自由化及民主化,台灣已是一個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了,詳情見下一段。在台灣獨統兩派人士及所有台灣人民瞭解了這兩項事實後,將有利於台灣人民凝聚一個共識,以抵擋一個從來沒有對台澎行使過主權或治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野心。

            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下,一般人只聽過台灣主權未定論,但對於台灣過去的國際地位的演變與目前的定位並不很清楚,獨派強調經由公民自決(公投或宣佈獨立)來確定台灣的地位,統派則強調一個巳被多數國家摒去的中華民國的地位。教授則認為基本上台灣在經過這五十年的自由化、本地化和民主化,即1987715日的解除戒嚴法,19911216日萬年國代的全數退職,19921219日首次由本地人全面選出所有的立委,1996323日的總統直選,2000520日的政權和平轉移,加上台灣有國土,人民,主權和政府,台灣人民已用行動(People In Action)來表示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這在國際法上所不容置評的。台灣也不一定需要所謂的公民投票,來確定“獨立”的事實。但是國際形式比人強,俗語說“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遇到了蠻橫不講理的中國人,那又該怎麼辦?一般均認為,台灣若能成為聯合國的一員,那將是最好的保障,但又如何申請,用什麼名稱申請呢?談到聯合國,教授提出一段鮮為人知當年聯合國中國席位的爭奪戰內幕。

            19711025日聯合國在表決中國代表權時,當時一共有三個提案,第一個提案是阿爾巴尼亞主張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替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一中),第二個提案是美國主張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替中華民國擁有安全理事會的席位,而中華民國繼續留在聯合國(二中),第三個提案則是沙烏地阿拉伯主張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而中華民國以台灣的名義繼續留在聯合國(一中一台)。但投票前傳出美國政府已經派人暗訪大陸,並已考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做某種程度的接觸,許多國家因此轉而支持第一個提案,結果第一個提案以超過2/3的絕大多數票通過(第2758決議案),第二、三個提案就沒有再表決了,但那個決議案只是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取代中華民國(ROC),而成為代表中國(China)的唯一代表,因為從1945年到1971年,中華民國只是代表中國(China)在聯合國的席位,而不是代表台灣(Taiwan)!中國國民黨和台灣少數的統派人士,因有歷史的包袱,並受到傳統儒家的大中華思想的影響,很難跨越出一個中國的框框。這幾年來台灣在重入聯合國的提案裡,均以檢討過去的第2758決議案為主,而聯合國第2758決議案根本上已澈底地阻止了“第二個中國”的可能性。這樣的提案絕對行不通,但這到底要怎麼辦才好?

            隆志教授於2001625日在自由時報系下的英文台北時報(Taipei Times)上發表了一篇〔台灣和聯合國〕的文章(http://www.taipeitimes.com/chnews/2001/06/25/story/0000091464)。文章簡述1971年聯合國討論中國代表權的經過,並列舉台灣和聯合國彼此互相需要的理由,他建議台灣的外交部拋開歷史的包袱,以新會員“台灣”的名義進入聯合國,因為台灣從未申請進入聯合國,也從來沒有任何國家代表過台灣,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進入聯合國,而不是代表台灣! 如此一來就不會和聯合國的第2758決議案有所衝突,也比較能被大多數的國家所認同,因為他們所知道的這個島國叫做台灣,Taiwan,而不是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隆志教授同時認為台灣不應該用觀察員的身份,而應用正式會員的身份申請進入聯合國。我們經常聽到外國朋友講,你們台灣自己對申請進入的方式和名字都沒共識,要我們怎麼幫你們?每當看到那些於1949年以後在台灣生出的人,竟然不敢稱自己是台灣人時,內心總是陣陣心痛!反觀在此地每個家庭,不論族裔背景,幾乎所有在本地出生的人,都很驕傲的稱自己是美國人。而明明是台灣人為什麼不敢大大方方的稱自己是台灣人?其實“老”台灣人的祖先鄭成功及其屬下,乃因不願意投降於清國,才於四百多年前,冒險渡海到台灣,而近期的新移民如蔣介石及其屬下,則因不願意投降於中國共產黨,又別無選擇,才於五十多年前,渡海到台灣,這和老台灣人的祖先來台灣的原因並沒有兩樣,假以時日,自然大家都是“新”台灣人。當今要務,乃是台灣所有的人民及政黨凝聚共識,團結在一起,同舟共濟,以抵擋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台灣的野心,而第一步則是用新會員〔台灣〕的名義,“首次”申請進入聯合國,而不是要聯合國重新考慮〔中華民國〕的會員資格,因為那和聯合國第2758決議案,絕對相抵觸的。屆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無法用一個中國的名義去阻擋〔台灣〕的申請,除非他們能證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參與簽訂19519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而且舊金山和平條約並未把台灣的主權交給任何一個中國,那他們怎麼會擁有台灣的主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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