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 報 》 擬 賣 盤 避 犯 23 條

【 本 報 訊 】 《 基 本 法 》 第 23 條 未 立 法 , 已 有 報 章 考 慮 停
刊 , 為 本 港 新 聞 自 由 敲 響 警 鐘 。 筆 名 曹 仁 超 的 《 信 報 》
董 事 曹 志 明 昨 日 表 示 , 若 《 國 家 安 全 條 例 草 案 》 按 現 時
建 議 原 封 不 動 獲 得 立 法 會 通 過 , 該 報 董 事 局 會 在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後 , 考 慮 將 創 刊 三 十 周 年 的 《 信 報 》 賣 盤 或 結 束
經 營 。

最 怕 警 擅 闖 屋 搜 查
曹 志 明 昨 日 上 午 在 香 港 電 台 節 目 《 千 禧 年 代 》 中 公 開 說
: 「 出 23 條 之 後 , 好 多 員 工 去 做 新 聞 時 , 我 再 唔 敢 保 證
佢 可 以 開 開 心 心 咁 返 屋 企 。 所 以 董 事 局 考 慮 過 , 如 果 七
月 九 號 原 裝 通 過 呢 條 法 例 , 我 會 諮 詢 法 律 界 人 士 意 見
。 如 果 我 無 辦 法 做 到 呢 一 點 , 或 者 賣 盤 、 或 者 結 束 。 」

他 指 出 , 對 於 23 條 的 內 容 , 他 們 最 憂 慮 是 當 局 可 以 未 經
法 庭 頒 授 手 令 , 即 可 入 屋 搜 查 或 凍 結 財 產 ; 同 時 近 期 國
內 同 業 因 採 訪 周 正 毅 事 件 , 引 致 不 少 麻 煩 , 若 國 安 法 通
過 , 本 港 傳 媒 採 訪 類 似 新 聞 時 , 會 否 被 視 作 擾 亂 國 內 金
融 即 成 疑 問 。
曹 志 明 昨 在 其 《 信 報 》 專 欄 「 投 資 者 日 記 」 也 以 「 7.9 後
要 自 求 多 福 」 中 寫 道 : 「 傳 媒 工 作 者 同 普 通 人 冇 分 別 ,
我 唔 係 南 非 曼 德 拉 , 願 為 爭 取 南 非 獨 立 而 坐 監 二 十 二 年
; 我 更 加 唔 係 印 度 甘 地 , 我 只 想 奉 公 守 法 , 第 23 條 立
法 後 分 分 鐘 自 己 犯 法 都 唔 知 。 」

新 聞 協 會 約 見 政 黨
另 一 方 面 , 新 聞 行 政 人 員 協 會 昨 午 約 見 立 法 會 各 政 黨 ,
要 求 押 後 下 星 期 三 恢 復 二 讀 23 條 草 案 , 並 希 望 他 們 應 新
聞 界 要 求 , 修 訂 草 案 條 文 , 包 括 在 未 經 授 權 披 露 國 家 機
密 罪 名 中 , 引 入 公 眾 利 益 作 抗 辯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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