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岡和解是陰謀?——專訪日本一橋大學田中宏教授

華夏時報記者時寒冰寫於2002年6月27日,資料取自 www.china918.net

 

    2000年11月29日,經過20多次艱難曲折的法庭調解,鹿島公司與中國11名勞工簽署了「和解協定」,其主要內容是:

  1. 被告鹿島公司再度確認1990年7月5日的《聯合聲明》;

  2. 被告主張,上述《聯合聲明》並非承認自己負有法律責任。控訴人對被告的這一主張表示知曉;
  3. 鹿島公司出資5億日圓作為基金,委託中國紅十字會託管,中國紅十字會作為利害關係人參加和解。該基金專用於花岡事件的中國受害者(986人)、遺族的慰靈、生活支助等方面。
  4. 控訴人以及其他受難者及其遺屬承認:有關花岡事件的所有懸而未決問題已經全部解決,包括放棄今後在日本國內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一切請求權。
  5. 利害關係人及控訴人等保證,今後控訴人(11人)等以外的人向被告人要求補償等情況發生時,利害關係人及控訴人等負有出面阻止的責任,不給被告造成任何負擔。

    就在「和解協定」墨跡未乾的時候,鹿島公司在日本的各大媒體上單方面發表了《關於花岡事案和解的聲明》。鹿島公司在聲明中把中國勞工的慘死厚顏無恥地歸結為「因為是在戰爭時期,這些勞工所處環境十分艱苦,儘管本社誠心誠意予以最大限度的照顧,還是出現了許多人因病亡故等不幸之事」;他們特別強調「本社在不承認訴訟的法律責任的前提下,進行了和解協商」;「本社捐出法院建議的金額,設立花岡和平友好基金,本基金的捐出不含有補償、賠償的性質。」

    鹿島公司的聲明發出後,引來一片譁然。許多學者撰文指出花岡和解是日本有關方面的陰謀,從此,反對和解與贊成和解的人不斷在此問題上進行辯論。為此,本報記者採訪了日本一橋大學教授、中國人強制勞工思考會會長、花崗和平友好基金會委員長、日本最權威的研究戰後遺留問題以及外籍人士在日人權問題的專家田中宏先生。

花岡慘案寫進歷史教科書

記者:田中先生,我們知道數年來您一直為中國勞工奔走呼籲,並且促使把「花岡慘案」寫進了新編中學歷史教科書,您為甚麼要這樣做呢?

田中:這裏面有三個方面的原因。1956年,我在東京外國語大學學習中文。1958年,在北海道發現了一名中國勞工,「野人」劉連仁,他在深山中穴居了13年。我才知道,日本政府在戰爭期間抓了很多中國勞工到日本做苦役。我以前對此一無所知。

記者:當時日本沒有這方面的記錄?

田中:對,我沒有學習過這樣的內容,那個消息給了我很深的印象。劉連仁被發現以後,有一個記者寫了一本書,這本書在日本出版後,我第一次知道了中國勞工問題。

   第二個原因是,1980年以前,日本有這樣一個制度:留在日本的外國人要根據日本的法律按上自己的手印。80年代,日本國內搞了很大的運動,我們組織民間團體反對這個制度。當時在日本的外國人主要是朝鮮人,因為他們曾是日本的殖民地。但是,當我研究這項制度來源的時候,才發現是在偽「滿洲國」時代,因偽滿政府要求中國勞工按指紋而來的。偽滿政府把很多勞力(主要是山東人和河北人)從華北抓到東北。我們迫使日本政府在2000年取消了長達幾十年的外籍人士加入日本國籍需按手印的不平等要求。

    第三個原因是,1987年,我編輯了一個資料。50年代,日本民間團體收集勞工遺骨送到中國,日本紅十字會和中國紅十字會商談,中國方面幫助留在中國的日本人回國,中國政府的人道主義觀點促進了兩國的民間交流。為了回報中國政府的好意,日本的團體把勞工遺骨送到中國。1987年是中日建交15週年,很有意義的一年,我們邀請耿老(耿諄)參加大館市政府舉行的慰靈祭。這是日本第一次紀念受難者,也是我第一次面對活的歷史。耿老回國後,跟別的受難者聯絡,組織聯誼會。1989年12月,聯誼會給日本鹿島公司寫了公開信,從此,我們開始和鹿島公司交涉,我和聯誼會一起鬥爭。

為真相而努力

記者:您做的這些事情,在日本是反對的人多,支援的人多,還是漠不關心的人多?

田中:關於戰爭時代的事情,日本人很多都不知道。比如我在大學的時候,才知道中國勞工問題。1982年,日本修改歷史教科書,引起亞洲各國的批評。但是,關於認識歷史不充分的問題,直到1985年才提出來。1985年8月,當時的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參拜了靖國神社,許多國家批評了日本政府的態度。日本政府在此以前,沒有認識到不瞭解歷史的重要性。1985年,戰爭結束40週年,德國總統發表了重要的演講,提出來我們不應該忘記過去。

    日本和德國戰爭時期關係很親密,戰後的經濟發達情況也相似,但對歷史的看法卻不一樣。德國總統的演講,使日本有良心的人受到很大的觸動。我們不應該忘記過去的歷史。所以,1986年,在日本建立了民間團體「銘心會」,從這一年開始邀請各國受害者來日本聚會,請受害者證言,還在日本各地開會,請受害者講述歷史,通過受害人具體的證言,瞭解過去的歷史真相。這些在日本引起了很大的反響。

    1989年是很重要的一年,1月,與戰爭有密切關係的昭和天皇之死,成了一個必須對歷史加以思考的時機。美國、加拿大對戰爭期間被強制拘留的日裔謝罪和賠償、柏林牆被拆毀也是在這一時期。日本不得不重新考慮反思過去的歷史。1990年5月,韓國總統來日本,新天皇在講話中第一次出現了反省的句子。90年代以後,亞洲許多國家的受害者向日本要求清算過去的歷史。1989年12月,花岡聯誼會向鹿島發出了公開信。

記者:我們聽說,您一直是用自己的錢參加幫助中國勞工的行動。

田中:我為甚麼要這樣做呢?因為我是一個大學教授,要瞭解歷史,要學習,學習就要付學費。學習歷史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在學校裏面學習,看書,通過教科書和資料來瞭解具體的歷史,一般來說,這有很多不足。第二是通過民間活動,通過聽受害者的證言來瞭解歷史真實。所以,我來中國的費用都是自己負擔。

記者:您做的這一切,僅僅是為了瞭解歷史?

田中:是的。我通過向具體的受害者學習,學習深度是不一樣的。1963年,我大學畢業後在一家民間關注亞洲留學生的社團工作。當時,日元1000圓的面額上印的是伊籐博文的頭像。日本還沒有和中韓建交,伊籐博文是被朝鮮的安重根槍斃的,安重根現在還被認為是朝鮮人的民族英雄。所以,當一位留學生告訴我他們對此的看法時,我才知道很多使用日元的朝鮮人的感受,知道他們的厭惡。後來,我們推動政府把1000日元面額上的頭像更換了。

    通過歷史證言來瞭解歷史是很重要的。有一次,在交流中,一位中國的遺屬提問我:「我們中國人對日本人做了甚麼,你們這樣殘害我們?我們侵略你們了嗎?」在聽了這句話之前,我完全不知道還有這種看法。二戰中,中國和日本都是受害者,但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日本的生活有些困難,但對日本來說,除了1944、1945年的遭受的空襲(包括原子彈),除了沖繩(沖繩的日本人面對著拿槍的美國人),其他地方的日本人從來沒有中國人那樣的體驗。日本兵到中國的村子裏抓慰安婦、抓勞工,而日本人從來沒有過這樣的痛苦經歷。

記者:日本一方面抹殺南京大屠殺,一方面又把花岡慘案寫進了歷史教科書,您認為日本在教科書問題上是進步了還是倒退了?

田中:日本一直有兩個潮流,兩種勢力。初中歷史教科書一共7本,今年用的是右派的教科書,他們否認了南京大屠殺。但是,現在中國和日本老百姓之間的交流越來越多了,比如這次去日本的中國勞工及遺屬,通過這些具體的證言,可以使日本人瞭解真正的歷史,這也很容易反映到教科書裏面。當然,日本兩派之間在教科書問題上的鬥爭,也會越來越激烈。

記者:您經過努力,把花岡慘案寫進了中學歷史教科書,這套教科書開始使用了嗎?花岡慘案的內容佔了多大的篇幅?

田中:與中國的情況不同,日本的學校都是在4月份開學,他們已經開始使用。(然後,田中把帶有花岡慘案內容的複印件交給了記者。)

為甚麼要和解?

記者:花岡和解協定至今有很大的爭議,您知道這一點嗎?您參與和解過程了嗎?

田中:我知道。當時我沒有參加和解,我不是律師,雙方談判的時候我不能在場,但是會談後律師給我詳細地介紹了情況,然後,我開始和律師一起走訪原告。

記者:和解協定上鹿島公司聲稱「上述《聯合聲明》並非承認自己負有法律責任」,「控訴人對被告的這一主張表示知曉」,鹿島公司並不認為自己有法律責任。

田中:如果鹿島公司承認有法律責任,別的中國勞工也會跟鹿島公司打官司。如果在和解上面出現法律責任,鹿島公司等於是敗訴。和解協定上對法律以外的責任並沒有提及。

記者:許多中國人認為鹿島公司不承認負有法律責任,等於是不承認自己的罪行。

田中:事實上,鹿島公司在1990年的時候,已經道歉,謝罪。謝罪是道義上的,是法律以外的意思。

記者:您個人認為,鹿島公司該不該擔負法律責任呢?

田中:道義上的責任更寬泛一些,是很重的,而法律責任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記者:您認為道義上的責任比法律上的責任更重嗎?

田中:是的。另外,和解的內容裏面,還有別的方面的勝利,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代表勞工的律師妥協了。原告11名,勞工總共是986人。如果打官司,只能是各打各的,不能代表。和解使11名原告得到了986個人的索賠,如果勝訴的是這11個人,他們只能得到6500萬日元。

記者:也就是說,打官司得到的錢沒有和解得到的多。

田中:對,和解是全部解決,打官司只能部分解決。

和解是不是陰謀?

記者:和解協定第4條「控訴人以及其他受難者及其遺屬承認:有關花岡事件的所有懸而未決問題已經全部解決,包括放棄今後在日本國內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一切請求權」,和第5條「利害關係人及控訴人等保證,今後控訴人(11人)等以外的人向被告人要求補償等情況發生時,利害關係人及控訴人等負有出面阻止的責任,不給被告造成任何負擔。」這些規定使很多人認為和解是個陰謀,您認為呢?

田中:鹿島公司不能在和解裏面剝奪11個之外的權利,不能損害11個人之外的人的利益。現在他們還有權利打官司。鹿島公司沒有權利損害別人的權利。鹿島公司的這些規定,不被日本的法律支援。中國勞工同意與否,誰也不能強迫,這個問題,法律專家都承認。

記者:您的意思是說,和解上面對中國勞工訴訟的限制不具備法律效力。

田中:是的,如果11名以外的勞工向鹿島組打官司,鹿島組決不能說:「你們的權利沒有了」。他們之間沒有法律的關係。這個調解對我們來說是有利的,11個人以外的人不同意,依然可以打官司。在2000年11月29日以前,日本法院的態度很不好,但之後,他們有了一些好的轉變,比如2001年劉連仁的訴訟,比如原子彈受害的中國人。今年5月26日,日本九州福岡地方法院對中國勞工向三井公司提出的要求,也支援了。日本的法官是獨立的,但是花岡事件通過和解解決的時候,別的法官也認為應該考慮原告勝訴的判決。和解對勞工以後打官司有一定的好處。

鹿島的聲明是對中國尊嚴的損害

記者:鹿島公司後來發表的聲明,把中國勞工的慘死歸結為「因為是在戰爭時期,這些勞工所處環境十分艱苦,儘管本社誠心誠意予以最大限度的照顧,還是出現了許多人因病亡故等不幸之事」,他們特別強調「本社在不承認訴訟的法律責任的前提下,進行了和解協商」,「本社捐出法院建議的金額,設立『花岡和平友好基金』,本基金的捐出不含有補償、賠償的性質。」您怎麼看這個聲明?

田中:我對這個聲明非常不滿意。我和聯誼會等很多民間團體都寫信給鹿島公司,批評他們的錯誤做法。但是,我們不能把鹿島公司的這個聲明與和解混在一起。因為這個聲明是獨立的,與和解協定沒有任何關係。鹿島公司說他們「誠心誠意」,是很歪曲歷史的。這個聲明出來的原因,我想可能有兩個來源。鹿島公司有支援和解的,也有反對的,這個聲明很可能是給反對者的辯解。另一個原因,可能是其他公司施加了壓力。鹿島公司是一個大公司,和解的達成,可能會影響到別的公司。

   還有,去年6月30日,和解後的第一次祭奠,是大館市政府舉辦的,以前的祭奠鹿島公司從來不參加,去年的慰靈祭他們第一次參加了。中國的受難者、中國紅十字會的人和日本的許多人,都批評他們的聲明與和解的協定差距太大。鹿島的聲明是對中國尊嚴的損害,我們希望鹿島的代表回去告訴他們的領導人。今年的慰靈祭,鹿島還要派人參加,他們不得不對去年的聲明有所交待。鹿島公司已經把他們的聲明從主頁去掉了。

中國人對日本的侵華罪行刻骨銘心,但我們在認識歷史上還有一定的差異,但是,和解畢竟打開了一個突破口。

賠償金額為甚麼這麼少?

記者:我記得日本人向韓國的受害者賠償了27萬美金,美國、加拿大戰時把日本僑民關進集中營,沒有太多的死傷,每人也賠償了2萬美元,而花岡受害者死亡近半,傷病涉及每個人,他們每個人得到的賠償只有3萬多元人民幣,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認為,這是日本人對中國人生命的蔑視?

田中:最重要的不是錢的問題,而且,這5億日元的賠償是日本高等法院提出來的金額,我們不能變,只能是接受或不接受。那麼,這5億日元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呢?抓到日本的勞工總共986人,接近1000人,每個人是50萬日元。德國在2000年5月份制定了一個有關勞工索賠的法律,德國拿出100億馬克,政府企業各出一半,索賠的勞工每個人平均起來就是75萬日元。這次和解,只有鹿島組出錢,日本政府沒有拿錢,用這個辦法來計算,每個人只能得到50萬日元。

    當我們知道賠償只有5億日元的時候,我們很擔心,但這個金額本身並不能改變,我們很害怕中國勞工不能接受,還只能帶著這個金額到北京,向原告彙報。那個時候,我們一起來討論。最後的結論是,我們的要求不是錢的問題,日本方面一直支援我們,我們應該接受,使這成為解決戰爭遺留問題的一個突破口。

記者:當中國勞工接受這個數額的時候,您的心情是怎樣的?

田中:我很高興。十幾年的鬥爭,終於有了一個突破口,還有,倖存者越來越少了,應該給他們一個說法。我們的目的不是鬥爭,而是解決問題,發展未來的中日友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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