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3月 大 事

2003/3/30

台灣《自由時報》報道,台灣的行政院日前召開外交部、國防部、農委會等跨部門會議,因擔心公告後仍無法執行,且事涉國際交界的敏感問題,遂決定暫時擱置公佈專屬經濟海域界線,往後台灣漁船於釣魚台海域再遭日本政府驅趕,台灣將以個案處理方式解決。依國際慣例,台灣的經濟海域界線為領海基線外延二百浬。

2003/3/30

日本防衛廳長官石破茂說,如果北韓準備向日本發射飛彈,日本採取先發制人的攻擊並不違憲,「日本政府一九五八年曾在國會表示,當所有手段用盡之時,憲法無意讓日本人坐以待斃。」

2003/3/30

日本外務省表示,日本毋須另立新法甚至修憲,也可派軍協助戰後伊拉克的重建工作;而日本外相川口順子在NHK電視台清談節目中亦說,「即使沒有新法,自衛隊也可出動,例如他們可參與掃雷工作。」

2003/3/28

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表示,如果聯合國決議要求,日本將派遣自衛隊幫助伊拉克戰後重建。然而,在日本現行法律框架下,派兵前往伊拉克是不允許的。因此,小泉稱如果日本必須採取行動,需要制定新的法律。

2003/3/27

日本防衛廳長官石破茂在國會防衛委員會上被問及,政府是否考慮引入軍事攻擊能力時直言,「這個問題值得考慮。」他又指,日本現在的防衛是以不具攻擊力為基礎,但現在的彈道導彈能在數分鐘內打到日本來,因此有必要本著保衛日本獨立與和平的責任來討論。

2003/3/26 日本防衛廳長官石破茂接受南韓《中央日報》專訪時表示,即使北韓擁有核武,日本也不會發展核武,但最關鍵的前提是美國必須提供固若金湯的核傘保護。
2003/3/26

就有傳聞指日本與美國達成共識,美國將派兵駐守釣魚台,中國外交部表示消息尚待確認;但不論如何,中國擁有釣魚台的主權,日本或美國無權派兵駐守。台灣內政部與外交部亦重申擁有釣魚台列嶼的主權。

2003/3/25

日本最高法院駁回10名韓國婦女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及賠償4億日元的上訴。她們在二戰期間被迫充當日軍慰安婦或受到奴役,於92年提出訴訟,起初只有2名韓國慰安婦和2名勞工,其後再增加6人。

1998年,山口縣地區法院判決日本政府須向3名慰安婦每人賠償30萬日元,但廣島高等法院在2001年推翻判決,認為賠償問題應該由國會決定;她們遂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2003/3/11 台籍慰安婦對日訴訟一審敗訴後,東京高院再度開庭審理上訴。為免舟車勞頓,僅由受害人鄭陳桃與盧滿妹代表原告出庭。

訴訟是在99年7月於東京地方法院提出,8名受害人要求日本政府謝罪和賠償每人一千萬元日幣。案件審理歷時三年多,前後開庭15次,至去年十月,法院以「國家無答責」為由,另因索償要求超過20年時效而宣告失效,判決原告台籍慰安婦一審敗訴。

2003/3/11 許德明、李萬忠等42名戰時遭日軍綁架到日本奴役的中國勞工向日本政府及企業的索償案一審宣判,東京地方法院雖承認中國勞工曾被綁架及強制勞動,但卻指案件已超過20年的索賠期間,同時政府及企業亦毋須對戰爭相關的個人索賠負責,駁回原告的要求。

這42名中國勞工是1944年至45年間,被日軍強行押送至日本的礦山等地從事殘酷的勞動,遭受非人的待遇。原告於1997年入稟日本法院,控告日本政府及間組建築、古河機械、三菱物資、鐵建、西松建設、宇部興產、同和礦業、日鐵礦業、飛島建設、日本能源10家明顯違反禁止奴隸制的國際法,要求向每人賠償二千萬日圓並謝罪。由於案件自97年9月立案後一直拖延,至今42名原告之中,有18名經已謝世,其餘24人均已七十歲以上。

中國勞工訴訟原告律師團的聲明指,法庭以頑固的態度,沒有採用一個證人,而且只允許了2名原告出庭接受詢問;為了判決當日原告能夠到庭,律師們再三要求判決日之前三個月明確判決日期,而法庭突然於2月10日指定一個月後的3月11日上午10點為判決日。這樣指定判決日期是為了阻止原告到庭,結果一個原告都沒能聽到判決。

2003/3/10 中新網在3月10日的報道指,包括「花岡暴動」領袖耿諄在內的河南省20多名受害者及遺屬,將於 4月2日在鄭州每人領取25萬日元的賠償金。可是,耿諄其後發表聲明,指報道失實。
2003/3/6 中國外交部長唐家璇表示,正式參拜靖國神社的問題不是一般的問題,它至少反映出日本為政者對過去侵略亞洲鄰國、侵略中國的歷史抱怎樣的態度。我們一貫主張應尊重過去的歷史史實,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進而向前看,發展中日之間的睦鄰友好合作關係。
2003/3/6 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全國人大代表高之國表示,日本政府向私人租借釣魚台是政策上的調整,「因為過去一些右翼團體是個人性質的,不是官方的,如果官方把它租借下來,這個形勢就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2003/3/5 王選、徐勇、蘇智良、張世欣、楊玉林、范展、何祺綏、楊大力、莊啟儉、金效軍、何必會聯署公開信,上呈人大、政協「兩會」,要求「兩會」代表關注和支援民間對日索賠。
2003/3/3 《台灣日報》報道,靜宜大學專任教授兼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分組召集人許世楷表示,釣魚台主權背後有歷史糾葛,當務之急是與日本協商以對等地位共同開發天然資源,避免掉入中國設下的「一個中國」陷阱。
2003/2/25 日本防衛廳長官石破茂接受英國《泰晤士報》獨家訪問時表示,戰後日本一直依靠美日安保條約,日本是「盾」,美國是「矛」,但鑒於目前日本周邊安全形勢的變化,日本必須修改現有的「專守防衛」的國土防禦戰略,考慮對潛在威脅實行「先發制人」的軍事打擊。「倚重美日安保條約是可以的,但單靠一紙條約是否足夠,則是另一個問題;日本的憲法並非要我們坐以待斃。」
2003/2/20 《讀賣新聞》報道,因94年北韓發展核武,日本防衛廳於95年5月完成共三十一頁、題為「有關大量毀滅性武器的擴散問題」的報告。報告指日本發展核武有率先破壞《核不擴散條約》之虞,亦會被指不信任美日安保條約;及鄰國會認為日本脫離美日安保條約而開始步向獨力自主防衛。 因此,發展核武的政治和財政成本太高,既可能失去美國軍事保護,又引起亞洲各國不安,對日本毫無好處,故決定放棄。

日防衛廳發言人島本表示,這是自二戰結束以來,日本第二次考慮研發核武的可能性;第一次是在一九六七年到七零年。

2003/2/18 台灣行政院長游錫接見沖繩台灣商工協會代表團時,提議以日本的沖繩取代香港、澳門作為台航機飛大陸的中轉地,以強化台、日關係。他又呼籲中國、日本、台灣暫時擱置釣魚台主權爭議,共同開發釣島周邊的資源。
2003/2/17 124名台灣人、111名日本人和1名韓國人合組原告團,入稟日本大阪地方法院,控告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違反日本憲法規定的「政教分離」原則,連續三年參拜靖國神社,造成嚴重精神傷害,要求賠償236萬日元。

台灣原告中有34名為原住民,其中12名為二戰期間被逼當日本兵而陣亡的「高砂義勇隊」遣族。他們認為小泉將加害者和被害者的靈魂放在靖國神社一起祭奠,是對他們的最大愚弄,亦侵害了民族人格權和宗教自主決定權。遣族雖多次要求先人的靈位移出神社,但均被拒。

2003/2/14 台灣副總統呂秀蓮稱,因釣魚台主權有爭議,日艇在二百浬的經濟海域驅趕台灣漁船的問題需要政府對政府就歷史及國際公法來做確認;不過她主張釣魚台是屬於台灣的。
2003/2/13 台灣外交部長簡又新說會動用「包括海巡署的船艦」在內的一切能力,在二百海浬經濟海域範圍內保護漁民權益。

若由釣魚台列嶼為基線算起,台灣的專屬經濟區北界為北緯29度,但日本堅稱擁有釣魚台主權,認為台灣經濟海域是從彭佳嶼海域算起,北界約在北緯27度。因此,日艦持續在北緯27度及29度間,及釣魚台列嶼附近,驅離台灣漁船,如台灣漁船曾在03年1月17日於北緯29度52分、東經127度17分的東海作業時,遭日艇追捕。

中國及日本在97年11月11日簽訂漁業協定,並在2000年6月1日正式生效。協定將黃海和東海劃分成中方專屬經濟區、日方專屬經濟區和四個中日雙方共同管理的協定水域,並未保障台灣的捕漁權。

2003/2/13 日本防衛廳長官石破茂說,如日本有確切情報證明北韓的導彈是對準日本,而且正在注入燃料,日本就會先發制人,對北韓發動軍事打擊;因為從日本看來,北韓開始給導彈裝注燃料即意味開始攻擊,日本的軍事行動只是自衛的措施。他說,日本要保護國家和國民,就有必要擴大軍力,減少對美國的依賴。
2003/2/9 就日本最近批准使用竄改史實的歷史教科書一事,中國外交部呼籲日本政府要認真正視過往侵華歷史,並以負責任態度對待歷史及未來。
2003/2/7 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在《每日新聞》的專欄表示,「朝鮮(北韓)和伊拉克是根源相同的問題,正因為朝鮮問題關係到日本的『存亡』,日本就不能忘記在伊拉克問題上與美國緊密合作。」他又認為日本在九一一襲擊後通過的反恐法案並不適用於自衛隊參與伊拉克戰爭,所以「有必要制訂新的軍事法案」。自民黨軍事小組稍後將提交新的防戰略構想,主張自隊改稱為「軍隊」,擺脫「自」兩字的束縛。
2003/2/6 日本文部省證實批准山川出版社修訂高中教科書《綜合日本史》(譯名),將原來的南京大屠殺遇難者人數「據說多達數萬乃至40萬」,修改為「很多中國人遭日本皇軍殺害」。

日本文部省的官員稱,出版商提出的理由是「原來版本的內容阻礙學生正確瞭解事件」;經「徹底研究修訂版後,我們決定批准通過」。山川出版社則表示,他們提出修改因為國內「民眾」的批評。文部省是在去年收到教科書的樣本,審查合格後批准在今年四月發行,不久出版社申請修改563處內容,包括南京大屠殺的受害人數。

2003/1/29 台灣立委高金素梅及台灣高山族的遺族約120人計劃於二月中旬入稟大阪地方法院,控告日本政府未經遺族同意將他們的親人祭祀於靖國神社是侵害他們的宗教,違反日本憲法保障的信教自由,及日相小泉純一郎參拜靖國神社是侵害宗教的人格權,使他們受到精神苦痛,因此要求小泉和日本政府賠償每位原告各一萬日圓。

台灣高山族在日治時期受「蕃童特別教育」荼毒,不少族人被蒙騙以「高砂義勇隊」名義參加日軍,後作戰陣亡而被祭祀於靖國神社,其後人曾要求將先人靈位移出神社,但被拒絕。

2003/1/28 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稱,「我每年參拜靖國神社的感情沒有改變;在人們死後再譴責他們犯下的罪行不是日本的思維方式。」他又說參拜神社「只為對哪些在戰爭中犧牲了寶貴生命的人表示敬意,並祈禱不要再發動戰爭」。
2003/1/24 日本防廳長官石破茂稱,因北韓曾揚言要將東京變成火海,若北韓用導彈攻擊日本的意圖「明顯」,只要北韓開始為導彈注入燃料,就相當於「著手攻擊日本」,日本有權先發制人,要求美國攻擊北韓的導彈基地。外相川口順子則表示,要是沒有其他防衛手段﹐攻擊敵方的飛彈基地在法理上是屬於自衛。內閣法制局長秋山收指出,若判斷飛彈以日本為目標的或然率很高時,則屬於日本自衛權的因應對像範圍。
2003/1/23 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稱,「我不認為日本首相到靖國神社參拜是錯的。」他又說「考慮到中國和韓國的反應」,所以選擇在日本戰敗紀念日前兩天參拜,然而「不能在八月十五日參拜真是太遺憾了。」
2003/1/15 日本京都地方法院開庭宣判,日本政府和本冶金工業株式會社在44年強擄中國人到日本當苦工屬於非法行為,但是索償已經超過了民法規定的20年時效,因此駁回劉宗根等6名中國勞工提出的1.32億日元賠償及謝罪要求。中方原告律師團隨即上訴。

劉宗根等6名倖存者於44年被日軍強擄至日本京都大江山礦山充當勞工。日本投降後,日本冶金工業隱瞞消息,依舊奴役中國勞工。直到45年底,劉宗根等人才返回中國。當時一起被綁架的二百多名中國勞工中已有14人死亡,其餘大部份人傷殘。

1998年8月14日,劉宗根等6人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提出訴訟,審理期間,一名原告去世,由其五名遺屬繼承訴訟,原告增至十一人。

2003/1/14 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下午突然到靖國神社參拜,這是他自2001年上台後連續第三年參拜,顯示他決意將首相每年參拜神社一次變成慣例。小泉稱參拜神社是「祈求和平,及希望日本不會再有戰爭」,且「日本與中韓的緊密關係不會因此改變。」
2003/1/14 台灣外交部表示,釣魚台列嶼在國有財產局內並沒有登錄的法定程序,也沒有完成公告與土地測量、編列地目地號的手續,因此如有立法委員要租借釣魚台將有困難,但沒有登錄為國有土地並不影響主權。國有財產局則說,目前很多島嶼也沒有登錄為國有土地,如澎湖群島的一些無人島。
2003/1/8 《讀賣新聞》報道,日美聯合委員會在72年5月決定把釣魚台列嶼的久場島(中國稱黃尾嶼)及大正島(中國稱赤尾嶼)提供給美軍為空對地射擊場,於日政府與久場島的「業主」簽訂了20年的租約。「租金」每年由防廳預算撥出,金額未有透露;但因「島主」拒絕正式登記,故日本政府的「租借權」至今未記錄於政府不動產登記中,但並不影響租約有效性。

久場島的「業權」曾於1978、88及89年三度易手,但租約持續生效。美軍自78年停止在兩島演習,但日政府在92年再次簽訂了為期20年的合約,有效期到2012年。日本政府消息人士稱因與美軍的協議「仍然有效,美軍並沒說今後不再使用該島」。

2003/1/1 《讀賣新聞》報道,日本政府在02年4月1日開始,根據民事法賦予的權力,由管理地方行政的總務省以二千二百五十六萬日圓,租借釣魚台列嶼的釣魚島(3.6平方公里)、南小島(0.32平方公里)、北小島(0.26平方公里)。租用期從02年4月1日至03年3月31日止;日本政府將會每年向「島主」續租。

透露消息的日本官員稱,租賃釣魚台可以「強化管理」,避免「島主」轉售釣魚台,並「名正言順」地阻止其他人擅自登上釣魚台,以便東京政府用「堅決態度」捍釣魚台主權。報道指三個小島都無人居住;地主據說是住在琉球(沖繩)以外縣市的男子。

釣魚台列嶼還有令外的兩個小島「久場島」(0.87平方公里)與「大正島」(0.04平方公里),其中久場島並未有做租賃的登記,大正島則是「國有地」,所以沒有租賃的必要。

back                 home               next
返轉頭                 目錄               向前看

Hosted by www.Geocities.ws

1